校团委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
团办字【2014】3号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校团委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团内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提高解决共青团自身问题的能力,促进我校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特制订校团委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
一、对象:校团委全体人员
二、形式:
1、校团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团内民主生活会。
2、校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长之间每学期开展一次交心活动。
三、要求:
1、根据党员理想信念、思想认识、工作态度与工作作风、理论学习、勤政廉洁、密切联系基层、服务青年学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坚持“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促进工作”的原则,贵在经常,贵在真诚,注重实效。
3、开展批评要严肃认真,满腔热情,和风细雨,以理服人。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勇于解剖自己,既要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点,也要看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勇于承认错误,不就事论事、文过饰非;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准打击报复。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