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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周活动议事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24    作者:     来源:     点击:2015-09-24

校团委周活动议事制度

团办字【2014】2号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的研讨和理论的学习,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务实管理,特制定校团委周活动议事制度。

一、周活动内容

包括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不足、布置工作安排、工作整体协调、专题工作研讨等。

二、周活动形式

1、校团委机关内部周活动

定于每周一上午8:30召开,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2、校、院两级团委周活动

定于每双周周一上午9:30召开,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团委书记参加。

三、相关要求

1、办公室负责周活动的准备、开展、活动记录及会议纪要等工作,负责征集周活动议题或集中学习主题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校团委各部门要在每周五12:00前提交上周工作总结要点及下周工作安排要点,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提前报书记、副书记审议;各学院团委书记要在月底前上交本学院月工作总结。

3、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团委书记请假。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