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立项管理办法
为配合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对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管理,合理使用学生科研基金,规范项目的设立、研究、检查及评定过程,做好我校创新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根据我校2002年校团字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北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立项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本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进行科学研究。
2、申请范围
学生课外科技项目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能够结合所在单位的学科方向,要求研究内容详实,目的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短期内(一般应在第二年四月底前)可望取得预期效果。
(2)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有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充分做到活学活用,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3、优先立项的条件
(1)起点较高,有希望参加“挑战杯”的项目。
(2)跨专业结合,综合性较强的项目。
(3)由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组成小组进行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4)提出申请时项目已着手进行的项目。
4、具体申报的项目可以是
科技小发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小革新的研究和制作;具有一定水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具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科技含量高、成本投入较大的发明制作;具有现实意义的创业计划项目。
5、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以及已经签订纵向或横向合同,取得经费来源的科技学术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请与评审
1、申请时间:每年5、6月间集中办理。
2、申请与审程序:1)申请人须按要求逐项打印填写项目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及新颖性。指导教师应为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在本课题研究领域有一定研究经历的教师。填写后报各院学生科协分会,未成立院学生科协分会的报院学生会科技部。2)各科协分会对项目进行形式初审,初审结果汇总后报校学生科协。3)校学生科协根据学科情况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指导专家进行评审,经校团委审核,报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立项。4)立项项目需签订立项合同后进入创新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实施。
3、申请金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申请经费最高额度为1500元,特殊情况另写申请。
三、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
1、经费来源:由校团委负责向学校申请或校团委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经费,对学生课外科技项目进行资助。
2、经费使用范围
资料费:用于购买有关书籍。资料和复印。此项支出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材料费:用于购买科研用的消耗性材料。
原则上不得从本经费中支出劳务费、咨询费。
上机费用:学生提出申请,经校有关部门批准,可持证明到指定机房上机。
其他情况者,可随申请表附一张详细的资金使用预算。
3、使用办法
凭证开取一律应为“发票”,“收据”不予报销。
发票开取细则:
(1)在“客户名称”处填写“中北大学”。
(2)“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小写),“日期”,各项应详细清楚填写。
(3)“商品名称”应具体写出是何物品,尽量不以‘文化用品’之类概括,如有概括,应附带有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购货明细。
(4)每张发票“金额”不可超出500元,若一项支出超出500元,应事先与有关负责人联系,不得以现金支付。
(5)发票背面详细写出用途,并且有经办人,负责人在内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名。
发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和校学生科协负责人签字后,以院团委为单位到校团委报销。
所有发票分两次集中报销,项目中期检查后一次,项目结题并参加评比后一次。
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从校团委处可借支核准经费的40%作为启动经费。
四、项目管理
1、对于已经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跟踪管理。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阶段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阶段检查由院学生科协负责,中期检查由校学生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工作。
2、中期检查前,立项人应认真、及时填写“中期检查表”,由指导教师签字后,经所在学院认可后交校学生科协。对于毫无进展的项目,专家组审议后取消其立项资格。同时追缴已发出的资助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罚。对于进展缓慢,没有成果价值的,专家组审议后停止其立项资格,不再拨款,同时停止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项目申请。对于进展缓慢,但有成果价值的,专家组审议后提出新的项目进度,由各学院组织严格督促,保证按时完成。
3、立项后,学生要严格按照立项计划下达的水平,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对受资助项目因故中断,立项人应及时书面上报校学生科协,并上交已购资料、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中断,视情况追缴部分或免于追缴资助费用。
4、对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或科研态度不端正者,追缴全部资助费用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所有项目将参加全校学生科技成果展,优秀项目可推荐参加全国性比赛。
6、对经审核追加为全国“挑战杯”或山西省“兴晋挑战杯”或其他比赛项目者予以重点支持。
7、所有项目完成后,应填写项目验收鉴定表,并附5000字左右的结题报告同时将研究成果上交学生科协,由学生科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将购买的图书、资料上交。学生科协总会负责有关项目档案向校团委档案室归档。
五、项目结题
1、学生科研成果的结题,应填写项目验收鉴定表并提交5000字左右的结题报告。同时将购买的图书、资料上交。
2、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该课题的目的、指标和内容提要。
研究成果,须作基本说明阐述(包括图片、磁盘、录像带、文字说明、论文、报告、商业计划书、模型和作品实物等)
课题研究过程中,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电路图或其他图表,还应附表说明。
对该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应用前景作具体说明。
提出有关参考文献目录。
科技制作发明必须要按照要求做出实物或者模型。
社会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必须在专业期刊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书。
3、指导教师需对项目作结题证明。
4、资助金额在800元以上的须参加结题公开答辩。
六、奖惩及成果转让
1、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对课题完成较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使用价值,及取得课题立项科研成果,已被较高的科研部门确认并公开发表或利用,或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在课题研制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由校团委予以资助。对于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大的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学生科协在每年课题结题后组织优秀项目负责人进行学生科研成果报告会,并开展相应的学术讲座。
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处罚:
未按规定完成课题或擅自中止课题研究的;
科研经费使用账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其去向的;
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获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行为。
4、成果转让
科研成果通过技术转让或合作开发后,所产生的收益(扣除成本),50%归成果研制者,30%纳入学生科技创新资助基金,10%归所在系、部,10%归指导教师。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