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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24    作者:     来源:     点击:2015-09-24

中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

党团〔201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给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拓宽社会实践参与范围,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组织和每个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社会实践运行,提高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化管理的社会实践,是指经校团委批准组织在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学术、文体、科技等方面集中组队实践活动。个人分散实践活动统一纳入项目化管理中,作为项目化管理的辅助和支撑。

第三条社会实践项目化管理是围绕学校育人目标,配合教育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水平提高而实施。

第四条 社会实践项目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校团委根据形势和重点,每年确定项目化申报指南。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可根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如果个人有兴趣的,可以班级名义或以小团体名义申报。

第六条所有申报的活动项目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原则上需与申报指南相符,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其他实践活动也可申报。

第七条各学院团委必须积极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以学院团委名义进行申报的团队不少于1个。

第八条每个申报团队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不超过20人。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所有申报项目由校团委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

第十条项目申报、审批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请团队根据申报指南从校团委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中北大学社会实践项目申报表》,并联系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团组织,签署意见。

(二)填写后的申报表统一交校团委科技实践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对项目申报表进行评议审定,由活动申报团队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并解释申报活动项目相关内容,并回答评审委员会的相关提问。

(四)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出评定,并划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五)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申请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一经批准,实行负责人全面负责制,由校团委统一协调开展。

第十二条项目团队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范围和计划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有权调动一切组织分配的人力、财力及物力资源。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变动,资金使用等必须登记在册,对工作的每一步应做好总结,以利于后面活动的更好开展。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必须及时向校团委提出,经过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遇紧急情况,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校团委汇报。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时将最新情况向校团委汇报。如项目执行难度较大,与预期效果落差太远,校团委有权及时改变方案或是中止本次活动。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资金包括校团委资助、学院扶持、学生个人分担和社会赞助等资金来源。校团委根据项目等级确定资助金额,重点项目为2000至3000元,一般项目1500元以内。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项目,可在实践结束后根据所取得的成果酌情增加资助经费1000~2000元。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做到“有根有据”,对活动开展的相关资金支配必须提供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期间的财务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公款。

第六章 总结考核

第二十条项目结束,应立即清点财务,对经费进行决算,列出决算清单,凭票据报销活动经费。原则上不予透支。

第二十一条 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做好项目总结,在暑期结束后一周之内向校团委提交项目总结及其他影像资料。

第二十二条 校团委组织人员对集中实践团队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按照资助标准核报相应经费;评估不合格、或没有开展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回先期预借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作为项目化管理的配套,校团委组织各项目团队指导老师和相关团干对暑期分散实践学生的实践报告进行集中评阅,并核发相应酬金。

第二十四条 每年从评估合格的项目团队评选优秀团队若干,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为所有参与集中实践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