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评优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实践工作,鼓励先进,表彰典型。不断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特制定《中北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评优办法》。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奖励类别
设立社会实践活动团体奖和个人奖。团体奖分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实践团(队)奖”,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系(部)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优秀指导教师奖”、“先进个人奖”和“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条件
1、“优秀组织奖”的申报条件是:
(1)院领导重视社会实践工作,成立了社会实践领导小组(10分);
(2)制定并上报了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10分);
(3)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符合组队要求,表现突出(10分);
(4)社会实践成果显著,获奖论文比例高;(20分)
(5)社会实践传真稿件充足,质量高,对外进行了有效的宣传;(20分)
(6)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按时上报,优秀论文按时上报,学生成绩及时报教务处;(20分)
(7)经费使用合理,按时报账;(10分)
2、“优秀实践团队奖”的申报条件是:
(1)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2)按时、圆满或超额完成实践任务;
(3)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获得校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4)在社会上获得了较大的反响;
(5)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
(6)宣传稿件充足,质量高。对外进行了有效的宣传;
(7)团组织生活正常、记录详实、团队队员无任何违纪现象;
(8)经费使用合理,按时报账;
3、“优秀指导教师奖”的申报条件是:
(1)所指导的实践团(队)获得学校表彰的优秀团(队)奖;
(2)所指导的实践团(队)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获得校二等奖以上);
(3)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学生同甘共苦,真正起到带领实践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
4、“先进个人奖”的申报条件是:
(1)在实践活动中不怕苦、不怕累,热心助人;
(2)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实践团(队)交给的工作尽职尽责;
(3)实践结束后有个人的成果上报;
(4)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5)作为领队并且所在实践团(队)获优秀团(队)奖;
5、“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条件根据成果的类别由团委聘请专家评定。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团体奖”的单位,应在每次实践开始前提交工作计划、实践结束后提供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实践结束二周内提出申报申请。
2、“先进个人奖”由各基层团委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优指标提出建议报校团委审定;“优秀成果奖”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会同校团委根据评审规则确定。
3、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从校级先进和个人中产生。
4、社会实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四、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