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对未来人才的要求,不仅要具有宽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更应该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要求,在我校进一步强化素质教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着力培养在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特制定和实施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作为技术创新的知识源头,理应承担起培养创新人才的历史责任。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尤其是以创新人才为本的思想,坚持与创新人才的标准、价值取向及所赋予的时代要求相适应,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辩证统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育高素质的创新性人才,促进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培养目标
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目标,是以获取知识为基础,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发展创新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目的,通过制定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活动的框架结构和活动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通过自身知识和能力的升华,激发创新精神并形成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
三、培养方案
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是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处理好培养目标、教育观念、培养体系、培养方法、师资力量和社团组织等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共同直接和间接渗透作用于创新能力培养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创新能力的培养,应是大幅度大范围的素质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各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专业的特点,可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进行培养方案的设计。
1、将创新教育纳入本科生培养计划,设立创新教育学分(简称创新学分),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修满6个创新学分(专升本学生减半)方可毕业。
2、发挥课堂教学在因材施教、培养创新意识中的主战场作用。教师按照有利于加强基础,拓宽知识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对教学内容进行有机的整合,在教学中推行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教学方法,充分开发学生的个性化创造潜能。
3、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通过鼓励学生参加或主讲各种科技学术讲座、人文素质讲座,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科技学术、文体活动竞赛,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开放实验室活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申报专利等方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创新学分的获取途径与认定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获取途径
1、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
学术讲座包括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
(1)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参加1次,记0.1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参加1次,记0.2学分。
2、学生主讲的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
(1)在学院范围内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
(2)在学校范围内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
学生主讲学术讲座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团委批准,公开张贴海报公布讲座主题、时间以及地点。
3、参加教育部、团中央、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广告设计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以学校团委认证为准。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1学分,获二等奖记0.5学分,获三等奖记0.3学分,获成功参赛奖记0.2学分。
(2)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3学分,获二等奖记2学分,获三等奖记1.5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但未获奖记1学分。
(3)获国家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6学分,获二等奖记4学分,获三等奖记3学分,由学校推报但未获奖记2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院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4人以内。
(2)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校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3)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和论文,获得专利。
(1)在省级报纸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2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1学分/篇;国家级报纸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4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2学分/篇;校级报纸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1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0.5学分/篇。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国家级学术刊物指国家级专业学会、研究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及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校(“985工程”或“211工程”)所办学报和专业性学术刊物。
(3)在省级学术刊物或非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在《中北大学大学生学报》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0.5学分。
(4)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EI、ISTP收录的,独立或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
(5)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申报人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第一申报人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7、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限2学分)。
指导(实验)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实验室实践活动时间、完成实验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每周1学分。
8、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1)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记相应的学分,0.5学分/50小时,限1学分。
(2)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一等奖及其以上记1学分,获二等奖记0.5学分,获三等奖记0.3学分。
(3)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一等奖及其以上记3学分,获二等奖记2学分,获三等奖1.5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但未获奖记1学分。
(4)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一等奖及其以上记6学分,获二等奖记4学分,获三等奖3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但未获奖记2学分。
9、获得国家级权威部门颁发的各类技能资格证书(限3学分)。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记1学分。获得普通话考试获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记1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者,记1学分;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含 驾驶证、教师资格证),每证记1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办法
创新学分的认定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认定。
(1)各类创新学分的申报、汇总、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等事宜由各学院负责,校团委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确认。
(2)参加学术讲座,由学生提交300—500字的所参加讲座的内容概要和体会,予以认定。出现雷同者不予认定;主讲学术讲座,由学生提交讲稿和审批表,视所讲内容和质量予以认定;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发表文章和论文,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参加教师科研、开放性实验以及创新性实验,由指导教师出具证明予以认定;学生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由学院科研科出具证明予以认定。
(3)在创新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并作严肃处理。
(4)同一项目在同一类表彰或奖励中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别下表彰或奖励(如课题、论文、获奖)可相加计分。文艺作品发表及获奖参照科研论文和知识、技能竞赛获奖学分认可办法执行。
(5)各学院负责每个学生创新学分的注册、归档等管理工作,并计入综合素质测评中。
五、附则
本方案是在原方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从200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团委。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