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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青年艺术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18-12-29    作者:     来源:     点击:2018-12-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北大学青年艺术中心(以下简称“青艺”)是在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由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和兴趣的在校学生组建的学生团体,代表在校学生的最高艺术水平,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中北大学青年艺术中心的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与表现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中北大学青年艺术中心的任务,是在校团委指导下,定期组织日常训练和汇报,提高成员演艺水平;联系校内一切艺术方面的人才和组织,开展一系列校级文化艺术活动;完成学校的演出交流任务,塑造良好的学校形象,促进校园文艺事业发展;加强与其它校级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不断加强自身团队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青艺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直属团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下设军乐队,民乐队,舞蹈队,合唱队,鼓乐队,摇滚队,礼仪队7个业务队伍。

第五条 青艺各队简介及职责:

(1)军乐队。设队长1名,副队2 名。以管弦乐团编制,制定严格的选拔制度和训练要求。现配置有长笛、短笛、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高音萨克斯、中音萨克斯、低音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等。

(2)民乐队。设队长1名,副队2 名。民乐队致力于推广普及民族音乐,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现配置有扬琴、琵琶、古筝、二胡、竹笛等。

(3)舞蹈队。设队长1名,副队3名。以中国民族舞与现代特色舞蹈相结合,队内有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爵士等舞种。

(4)合唱队。设队长1名,副队3名。主要选择乐感、音色、表现力强的学生参加,通过有计划的学习,有目的地训练,在演唱技巧、基本技能和艺术素养上提高。

(5)鼓乐队。设队长1名,副队1名。致力于推广普及鼓乐,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是一支融合了演出、演奏教学和鼓乐文化交流等多种元素的学生文艺团体,建制齐全、风格鲜明,拥有自己的排练场地以及固定的排练时间。

(6)摇滚队。设队长1名,副队1名。成员包括鼓手、吉他、键盘、贝斯和主唱。

(7)礼仪队。设队长1名,副队3名。礼仪队的工作主要负责大型活动颁奖、接待、礼仪训练、礼仪传播,并在日常承担一些校园内走秀和拍摄活动。

 

第三章 成员及委员

第六条 凡正式加入青艺,并在其一个组织参与青艺日常工作和相关活动的在校学生均为青艺成员。成员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及中北大学校规。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1)按需使用青艺公共物资、场地。

(2)参加青艺组织的演出、培训、讲座等各项活动。

(3)委员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青艺工作和活动的批评和建议。

(5)评奖评优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青艺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学校、青艺委员会以及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训练及演出任务。

(3)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艺术修养及各方面能力。

(4)爱护青艺公有物资,保持排练及演出场所卫生。

(5)群策群力,促进青艺不断发展。

第九条 青艺委员会由青艺主要学生干部组成,须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各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服从任务安排,协调好与其它队,其他部门的关系。

(2)组织招新工作,发现、吸收具备特长和兴趣的同学成为新成员。

(3)发掘、培养业务及管理骨干,做好换届工作。

(4)定期修改青艺章程。

(5)随时与校团委保持沟通,通报最新情况,传达上级任务。

第十条 青艺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是青艺委员会核心领导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1)主任:全面主持青艺工作,制定青艺的工作计划;定期向团委老师汇报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研究决策青艺重大事项;加强青艺与其它组织的交流,对外代表青艺形象。

(2)直属团支部书记:全面主持青艺团务工作,建设好青艺团学组织;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汇报工作;了解掌握青艺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抓好成员思想建设;审核、把关好青艺各项宣传工作。

(3)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青艺各方面工作,定期向主任汇报;主任不在时代替主任履行职责;指导并监督自己所分管的队伍,及时传达上级布置的任务。

(4)组织委员:协助团支书及主任的工作,组织和调节青艺各项事务,监督青艺全体成员日常工作开展。

(5)宣传委员:协助团支书及主任的工作,对青艺各项活动进行宣传,与其他青艺学生干部共同建设青艺。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 青艺开展日常训练,具体时间各队协商决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周一次。有重大演出任务应当适当增加训练次数。

第十二条 做好新成员的招新录用工作:

(1)每学期针对全校全体同学开展招新活动,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考核的同学即可加入青艺。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选拔或推荐具有特长及兴趣的同学。

(3)由青艺成员推荐或发现具有特长及兴趣的同学。

第十三条 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工作,交流得失,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队主管队内事务,分工好副队工作,在业务上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在日常管理工作上向分管自己的常务委员负责和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每年届满,应及时组织选举产生下一届青艺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选举应当结合考核与投票结果,具体办法根据当年换届细则。委员及常委的选举过程须由内务部进行监督、计票及统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青艺成员每学年末按照个人表现以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证书。普通成员根据自己所在部门考核排名按比例分配证书等级;委员根据委员会考核排名按比例分配证书等级。

第十七条 成员和委员在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八条 青艺成员经常不参与日常活动,或由于个人原因对团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由常委会讨论劝退,并没收聘书及相关证书。

第十九条 青艺委员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团体受到重大损失的,可由常委会罢免。

第二十条 由纪律检查员查出青艺成员违规情况,将报常务委员会讨论进行全体组织通报批评或依据考核办法进行相应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青艺委员会修订通过,自2018年10月18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青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