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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2018-09-05

字【20183

各学院(校区)团委:

  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章》明确规定的义务,是共青团组织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团员按每月0.2元团费标准交纳团费,教职工团员根据工资收入标准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2.各学院(校区)团委团员人数,按照2018年度团情统计报送人数核定,有变化的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各班级团支部要严格执行团费收缴的规定,按月收缴团费;各学院(校区)团委要按照季度上交团费。

5.各学院团委每季度初月,将本单位收齐团费汇缴入学校银行账务(账号:0502121909024910171;账户:中北大学;可在中北大学工商银行办理),并将季度汇缴凭据及团费收缴统计表(附件一)交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8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