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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2019-03-19

各学院团委、青年教工:

为树立和宣传青年教师先进典型,在广大青年中传播正能量,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全校青年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学校争创“双一流”建设,实现“百年百强”的中北梦作贡献,面向全校青年教工开展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为主体,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总人数60%以下的学科团队、课程组、实验室、班组等青年集体。

2.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不满40周岁,在中北大学工作的青年教工。

二、评选条件

1.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集体成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集体成员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潜心教书育人,积极投身学校争创“双一流”建设,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

3)集体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2.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在岗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各青年集体和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可自行申报,各团组织参照评选条件,推荐本单位1名青年教工和1个青年集体作为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

2.校团委对参评个人及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产生候选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格者,视为自动放弃。

3.校团委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最终人选。

4.根据评审结果,由校团委面向全校予以公示。

5.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在“五四”期间表彰,通过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获奖人先进事迹。

四、评选要求

1.参评候选人需填写《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附件1)、《中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附件2)。

2.参评选候选人(集体、个人)另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团队、个人近期标准照一张。

3.参评候选人请于4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交到校团委组织宣传部。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