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团的十八大精神,以榜样引领为抓手,引导广大青年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青年大学生在新时代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现就评选“中北大学2018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制定以下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2.好中选优
3.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与特色优势相结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
5.当选过“十佳青年大学生”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类型及相应条件
1.校园专学人物: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科研成果,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2.校园全能人物:在做好本专业学习的同时,博学多才,跨多学科多专业博采众长,才艺爱好广泛,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校园创新人物: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新竞赛及科技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在校园内有较大影响力,用科学创造活力,以创新展现魅力。
4.校园自强人物:面对生活中的逆境和挫折,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以勇气迎接挑战,以执着诠释青春,以自强创造奇迹。
5.校园创业人物:结合专业所学,参加产品或项目研发获得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成功创办企业,有固定收益,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6.校园责任人物:积极主动承担各项工作,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职能,政治立场坚定、责任意识明确,担任学生干部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7.校园爱心人物:不计个人得失,积极组织参与各种爱心活动,主动从事帮残助困、义务支教、爱老敬老等志愿服务活动;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8.校园实践人物: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成才且成效突出,努力实现专业知识与实践活动的有效结合,在校园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
9.校园文体人物: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内外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或竞赛,代表学校在省级、国家级、国际级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10.校园其他人物:在以上类型之外涌现出的杰出典型人物,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命名人物类型,要求事迹生动真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参评办法
1. 2018年5月—2019年4月学校选树的每周一星为参评候选人。由各学院按照评选类型,列入相应人物类型的候选人,填写“中北大学2018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推荐表(附件),于4月3日前上报校团委。
2.学院推荐的参评候选人。各学院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每个评选类型择优推荐1名(不含每周一星)参评候选人。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北大学2018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推荐表,经学院团委写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推荐表、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期末成绩、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3日前上报校团委。
四、评选程序
1.初评:校团委组织在每周一星和学院推荐的参评候选人中通过翻阅材料、听取陈述、现场答辩和评议等环节,最终投票选出正式候选人参加网络评选。
2.网络评审:在中北大学共青团官方平台开通专题评选版块,对正式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公示,并由广大师生进行网络评选。
3.终评:参考网络评选结果,由学校领导、资深教授、优秀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在听取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经评议、投票等环节进行最终评定。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授予10名学生为“中北大学2018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入围正式候选人的学生获得“中北大学2018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在五四青年节前后,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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