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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2021-03-05

 

全校各单位、广大同学:

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根据《中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党团〔2020〕4号),现决定开展新社团成立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服从相关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员应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有一定开展该类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明确申请社团类别,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四)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五)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为中共党员:

(六)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申请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附件1)三份;

2、学生社团章程草案份;

3、拟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历(附件2)份(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会长及团支书)应为中共党员;

4、学生社团发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份;

5、学生社团成立短期(本学期)活动计划和长期的发展规划各份。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成立社团的发起人自行下载附件并认真填写,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的,将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的院社联;业务指导单位为校内机关职能部门的,将材料交至校社联;

2、院社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校社联;校社联对校内机关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3、校团委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请社团进行初评。评审分为PPT展示介绍(5分钟)及评委提问等环节,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4、所有申请新发起学生社团须参照《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审核注册的通知》(团社【2021】4号)的相关要求,同时交《中北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4)以及社团全体会员名单(附件5均一式三份,以便在评审通过之后及时完成新发起社团在本学期的注册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材料收集截止时间

所有材料交至校社联时间为2021年3月14-15日14:00—20:00   

收取材料地点:学生社团活动中心D04(十号楼负一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ngbeishelian@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