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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作者:     来源:     点击:2024-05-14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发的《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落实对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改革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北大学学生会章程》和《中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经研究,现开展学院学生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形式

各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由学院学生会组织筹备和组织。

二、参会范围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含研究生)。学生人数低于四百人的学院(含研究生)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代表名额按照有利于学生了解和直接参与学院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学院学生会组织根据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要覆盖各专业、各年级、主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要具有一定数量。其中,非学生会骨干的代表人数不得低于60%。

三、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原则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按照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院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部门设置须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部门根据各院实际情况设置,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需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且无处分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组织筹备

1.学院学生会组织研究起草关于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由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后,于5月20日前报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

2.学院学生会组织应组织学生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经学院学生会组织开会研究后,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后,5月20日前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审查。

五、召开大会

6月1日前,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根据校学生会组织批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在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会后三日之内,将选出的主席团成员名单由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后,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联系人:

校学生会:许颖 18935401076   

校研究生会:郭帅君 19803413944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德怀202室 校团

德怀楼208室 学生工作部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xtw@nuc.edu.cn学生会)

zhongbeiyanhui@163.com(研究生会)

监督邮箱:xtw@nuc.edu.cn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

                  中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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