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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中北大学“学生干部奖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2024-06-17

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广大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树立青年学生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励志成才,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中北大学“学生干部奖章”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2023/2024学年在校、院两级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中北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突出的工作能力,群众基础扎实,善于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敬业和实干精神;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良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曾受过违纪处分或所受处分到期后,已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6、具有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我校1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撰写不少1000字的个人工作事迹,报送至所在校级学生组织或学院团委; 

2、初评: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应成立“学生干部奖章评审小组”,做好“学生干部奖章”评选推报工作,评审结果要在学院、学生组织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推报名额不超过10名;

3、校级评审:校团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确定人选名单;

4、公示: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进行公示,校团委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学生干部奖章”。

五、评选要求:

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请于6月26日下午5点前将初评推报人选相关纸质材料:盖章后的《学生干部奖章申报表》(附件1)、《学生干部奖章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初评公示材料(加盖公章)交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并将《学生干部奖章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tw@nuc.edu.cn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

                      2024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