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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中北大学学生干部奖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2012-04-06

各学院团委、各级学生组织:

为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报效祖国,树立青年学生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校团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中北大学学生干部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自2011年以来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目前在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上一学期成绩良好,排名在班级前1/3,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填写申请表,撰写不少1000字的个人工作事迹,申请表格、个人事迹材料,交校学生会、所在学院团委。

2、初评:根据推荐条件,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等校学生组织联合初评、推荐;各院团委和各院学生组织联合评选、推荐,名额2-3名,于413日前交校团委社团文体部。

3、评审:校团委、校学生会对推荐人选评审,确定表彰名单。

4、公示: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公示。

5、表彰:校团委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生干部在五四前后予以表彰,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奖章。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团委、各级学生组织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举措,完善相关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学生干部,提高团学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