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北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是校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科技文化组织。以“营造科技气氛,提高科技素质,造就科技人才”为宗旨,提高和启发大学生的科技意识,普及科学知识,活跃学生的学术思想,促进学校学生的学术氛围。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学生科协工作的组织机制,领导校内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组织有关的学术讲座、科技讨论会、科技竞赛等有关活动,提高校园科技文化的整体水平,活跃校园学生科技气氛;
(二)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确立一批有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市级全国性竞赛,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跨世纪科技素质的优秀人才;
(三)广泛开展科技开发及科技服务活动,发展同兄弟院校的交流,加强和社会各界的有益合作。向国内外的科技团体学习,保持与科技工作者友好往来。与校内外相关部门联手开发科技项目,吸引广大同学参与,扩大科技在同学中的影响力;
(四)鼓励和扶持专业性学生科技社团的建立,综合举办每年一度的科技文化艺术节、刘鼎杯、科普知识竞赛,以多种形式的社团活动推动校园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具有中北大学正式学籍且承认本章程的本科学生,均为校科协普通会员。其中参与校(院)科协组织工作的同学,为本会的骨干会员。
第四条 普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普通会员可以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的工作,对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要求答复。
(二)骨干会员可以参与校(院)科协的全体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听取并审查校科协的年度工作报告;优先参加协会的内部培训。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普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热爱科学技术,积极参与课内外科学技术活动;
(二)骨干会员须遵守校(院)科协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主席团决议: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并宣传协会的活动;向协会提供信息,反应情况;因故离职者须提前告知所在部门部长,并完成工作交接。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部门
第六条 校科协主席团及其下各部是校科协常设的决策与执行机构。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七条 主席团的工作职责为: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主持校科协日常事务及重大活动;对校科协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进展,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协调主席团与各部、校科协与院科协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协会各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常设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部、竞赛部、普及部、学术交流部、赛事培优部六个部门。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可临时设立大型活动筹委会。
第九条 科协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人选在自荐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核后,由校团委同意后确定人选,一般情况下由在科协工作两年以上,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学担任。
第十条 科协各部门副部长,一般情况从上一届科协干事中择优选出,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任干事一年以上;科协各部的干事由新一届科协公开招新,通过部长级面试后确定人选。
第十一条 校科协的任期与免职制度:
(一)主席团成员任期一年,最多连任两届;各部部长及副部任期一年,最多连任一届;
(二)主席团成员、协会部长、副部、干事未能履行本章程规定职责或违反相关的规定,对协会造成声誉或者实质性的损害,可经校科协主席团会议讨论后进行罢免;
(三)协会副部、干事因故提出辞去职务,需提前告知主席团成员;部长及主席团成员因故辞去职务需要经过校团委同意。
第四章 院科协管理
第十二条 院科协是本协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科协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十三条 校科协将在每学期的期末组织各学院科协进行评估考核,树立典范,供各院科协学习与参考。(详情见《参考中北大学分科协考核制度》)。
第五章 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 活动的前期筹备
(一)活动应由例会通过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讨论;
(二)对于本部门组织的活动,参与人员要对活动有深入具体的了解;
(三)活动实施之前要提交较为详细的计划书(包括活动的简介、人员的安排、初步流程和经费的预算等)。
第十五条 活动的中期实施
(一)活动的参与人员要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活动实施的具体过程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有序地进行;
(三)活动保持经费不超出预算;
第十六条 活动的后期总结
对整个活动进行具体地总结总结和概括(可向主席团申请召开总结会议,大家共同提出改进、分享收获)
(一)快速处理好各项活动的收尾工作;
(二)将活动开展的各项资料交至办公室保管备案;
(三)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归纳活动中的不足,吸取教训。
第十七条 所有人按照值班表按时到校科协的办公室值班,签到,不得无故旷班,不得迟到早退,需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对外借物品认真登记。
第十八条 各项活动的负责人提前将活动的进度信息向宣传部反馈,宣传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 部长例会为每周一次,到会人员为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各部门例会为每月一次,到会人员为本部门全部成员。
第二十条 分科协例会为每月一次,到会人员为主席团、各部部长以及各学院分科协主
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北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