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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5-09-24    作者:     来源:     点击:2015-09-24

中北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北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学生科协”)是在学生课外领导小组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科技组织。学生科协通过开展素质拓展培训及科技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们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为热心科研的同学提供有利的实践场所和科技创新机会。学生科协为浓郁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同时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生科协是我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为学校和学生们服务的学生机构。

第二条 学生科协的宗旨: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方针。传承太行精神,推进校园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的实际动手能力及科技创新能力,为学校营造一个“学科学,用科学”的科技氛围,以“提高科技意识,活跃学术气氛,增强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为指导思想,广泛深入的举办集各种学术性、实践性、社会性于一身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同学们成长成材创造外部条件,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贡献力量。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科技普及、科技服务,并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社会调查,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培训、举办科普知识竞赛和“挑战杯”竞赛等系列特色活动,帮助同学拓宽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为同学们早日适应社会创造条件,使同学们成长为现代化社会需要的复合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生科协的领导核心是组织机构,负责学生科协的全面工作。学生科协的组织机构共分为主席团、秘书处、会员部、宣传部、竞赛部、普及部、培训部等七个部门。其中主席团采取主席负责制,各部门采取部长负责制。

第四条 主席团:主席团是校学生科协的最高行政机关,其职权为:

1、统一筹划学生科协的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领导、协调各学院、各部门的工作;

3、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

4、修改章程及其他制度;

5、财务审批;

6、处理突发事件;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科协的联系与合作。

第五条 秘书部:

1、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

2、全体成员的考核、评比工作;

3、全体成员的档案管理;

4、财务的管理;

5、办公室的整理及相关任务;

6、例会的监督与会议记录;

7、协助各部做助理工作;

8、负责联系科协成员以及分科协。

第六条 会员部:

1、会员的招募和会员证的制作发放;

2、会员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3、与会员联系、发放会员读物;

4、组织会员参加常规活动;

5、对会员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

6、辅助学生科协各大赛事;

7、组织策划会员科普知识竞赛。

第七条 竞赛部:

1、负责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重大赛事;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

第八条  宣传部:

1、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与管理;

2、编辑出版科协的刊物;

3、及时发布宣传信息,包括宣传板、海报等;

4、内部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第九条 普及部:

1、负责科普知识竞赛的命题、组织和策划;

2、负责学科知识竞赛的组织和策划;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活跃校园科技氛围。

第十条 培训部:

1、负责素质拓展训练及相关事宜;

2、负责策划、组织“百家学术讲堂”活动;

第三章 学生科协干部和干事理事的选拔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科协的骨干力量,为学生科协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干部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科协的发展。为了使学生科协更好的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全体学生,制定此选拔制度。其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可通过三个渠道通过认证:各院推荐、各部门干事中选拔和自荐。

2、以上选拔方式中后两种方式的人选,在面试复试通过后应当向本人所在系办递交学生干部推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方可试用。学生科协干部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填写学生科协成员登记表通过后承认其学生干部身份。

第十三条 干事:

1、学生科协干事可通过从会员中选拔、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及他人推荐等形式选拔。

2、通过部长级面试后须经一个月试用,合格后填写学生科协成员登记表后承认其干事身份。

第十四条 理事:理事由会员中选拔,经部长级面试通过后,填写学生科协成员登记表后承认其理事身份。

第四章 科协成员权利、义务及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科协成员:学生科协成员包括主席团及各部分成员,学生科协会员及学生科协理事。

第十六条   成员的权利:

1、成员有参加学生科协一切活动的权利;

2、成员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学生干部、干事和理事的权利;

3、成员有自由参加学校其它组织的权利;

4、成员有对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建议的权利;

5、若组织机构成员做出有损协会形象和荣誉的行为,成员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替换;

6、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成员的义务:

1、成员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必须遵守学生科协纪律的义务;

2、成员有维护学生科协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3、成员有为学生科协服务的义务;

4、成员应该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

1、凡严重违反校纪及学生科协规章制度的部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决定予以开除会籍,并报表备案;

2、例会、工作方面给协会带来不良影响者,经主席团讨论,撤销其在学生科协的一切评奖权利;

3、对工作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得力、办事拖拉、无能力担任部长者,经主席团决定,予以劝撤,并提拔会内有能力者担任;

4、对外言行给协会造成损失者,予以除名,后果严重者,上报上级上管部门,并给予处分;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   部长例会为每两周一次,到会人员为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第二十条   秘书部应做好签到工作,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并备案,以备查用。

第二十一条  各部部长例会期间无故不到三次者,考核时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六章 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  活动的组织应分为前期筹备、中期实施和后期总结三部分。其中各部门内容具体如下:

第二十三条  活动的前期筹备:

1、活动应由例会通过可行性分析讨论;

2、对于本部门组织的活动,参与人员要对活动有深入具体的了解;

3、活动实施之前要提交较为详细的计划书(包括活动的简介、人员的安排、初步日程、可行性分析和经费的预算等);

第二十四条  活动的中期实施:

1、活动的参与人员要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2、活动实施的具体过程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有序地进行;

3、活动尽量保持经费不超出预算;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活动现场气氛活跃,达到预期的效果;

5、使主办的活动能够收到良好广泛的效应,具体有影响力,体现学生科协实力,树立口碑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活动的后期总结:

1、对整个活动进行全面具体的总结和概括;

2、快速处理好各项活动的收尾工作;

3、将活动开展的各项资料交至秘书部保管备案;

4、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归纳活动中的不足,吸取教训;

第七章  部门考核

第二十六条  部门考核分为三部分:日常工作、各部反馈及上级评价。

第二十七条  日常工作:此部分由各部门例会、活动及其它各项项目中,根据其签到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给予综合客观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部反馈:此部分主要由学生科协内部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利用各部反馈信息给予综合评分;

第二十九条  上级评价:此部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主席团成员对各部门的意见给予评分;

第八章  各院分科协

第三十条   中北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在中北大学各院内设置分科协,其组织机构依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  分科协的职能可参照学校科协的职能;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学生科协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