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青年志愿者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条例(试行)
我校青年志愿者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大力开展各种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激励广大青年并带动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提升了我校青年学生的奉献精神和协作意识。为表彰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制订中北大学青年志愿者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条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奖励内容
优秀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
十佳青年志愿者 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集体
1.成立两年以上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阶段性服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组织,如:各院青年志愿者分队、公益性社团等。
2.积极引导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性活动,在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上有良好的基础。
3.组织本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第学期不少于3次;
4.青年志愿者的注册比例不得低于70%。
5.青年志愿者的平均服务时间不得低于30个小时(需要有注册证) 。
(二)十佳青年志愿者
1.我校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2.品行端正, 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助人为乐、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无私奉献、拾金不昧等某一方面或其他方面的突出事迹。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青年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类活动,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确保完成任务;
5.服务时间不得低于80小时(需要有注册证)。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
1.我校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2.品行端正, 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半年以上;
4.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注册时间半年以上,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5.服务时间不得低于70小时(需要有注册证)
三、评选方法
1.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评选七个,其中含公益性社团一个,由各单位自主申报。
2.青年志愿者之星以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每个学院三名,公益性社团通过校学生社团部推荐,名额为五名。
3.通过团的全委会投票确定最终确定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四、工作要求
1.各院要本次志愿者评选工作深入到每一个班级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
2.各院、社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及时地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3.要加大在行动中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个人和集体的推荐力度,兼顾各个层面的志愿者。
4.整个评选过程,坚持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
5.各单位将申报表和不少于两千字的申报材料交青年志愿者部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