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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2-21    作者:     来源:     点击:2012-02-21

中北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中北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科艺苑)(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公共资源,为进一步规范活动中心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1、 活动中心包括科艺苑放映厅(600-850人)、学术报告厅(70-90人)和舞蹈排练厅(50人以内)等,其中科艺苑放映厅面向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以及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

2、校团委设立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中心管理办),负责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安全检查、评估、技改防范等由保卫处负责。水、电、暖系统的维修、场馆的修缮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3、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使用活动中心场馆不收取场地费。活动中心的设备更新维护费用及临时工的工资等由学校财务承担。

4、活动中心管理办只履行管理职责,不提供会场布置、礼仪等会议服务。

二 场地预约

5、活动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先预约先使用,重大活动优先”的原则,做到合理调配,有计划使用。

6、预约流程

使用单位提前一周到活动中心管理办查询场地预约情况;如实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的各项内容,经申请单位党政负责人(学生社团由挂靠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校团委审批;将审批通过的《申请表》交至活动中心管理办登记备案,举办大型文艺活动需经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审批。

7、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活动安排。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到校团委和活动中心管理办办理变更手续。

8、申请单位申请使用活动中心需收押相关证件和押金,活动结束经管理人员验收无损坏后退还。

三 场地使用

9、活动需要使用其他设备(如连接投影仪的笔记本电脑等),必须经过活动中心管理办的批准。

10、如需要向活动中心借用物品(如话筒、话筒架等),需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借用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活动中心管理办审批,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

11、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场地的清洁、整理和复原,并协助管理人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使用情况。如有损坏,进行相应赔偿。

12、使用情况作为《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诚信记录表》(见附件3)登记在案,并作为使用单位下次审批活动场地的参考因素。

四 安全管理

13、使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过程中必须全程在场,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启动大型活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14、在活动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15、活动中心内部所有设备、物品仅限活动中心内使用;各种音响、灯光等设备由管理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五 附 则

1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实施和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