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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院团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24    作者:     来源:     点击:2015-09-24

中北大学学院团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党组〔2013〕2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不断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团章》的有关规定以及晋组通字〔2012〕74号文件等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团的岗位设置及职数

1.各学院设置学院团委;

2.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院设团委书记1名;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学院增设团委副书记1名;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团总支。

二、学院团的岗位建制及待遇

1.学院团委书记为正科级,副书记为副科级;

2.团总支书记可由学生兼任。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必须“政治要坚强、学习要刻苦、工作要勤奋、作风要扎实、品德要高尚”,要热爱共青团事业,热心青年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不超过33周岁,原任干部不受此限;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是中共党员;

4.干部编制,我校正式职工;

5.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职程序

1.由学院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2.根据岗位情况和任职条件,组织、纪委、人事、团委等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

3.由党委组织部、纪委、校团委组织竞聘答辩及民主测评。

4.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学院党组织的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5.由党委组织部、纪委、校团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6.党委会审议确定任职人选。

7.公示、任职。新任命的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需要召开学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五、选拔任用其他团的科级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