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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24    作者:     来源:     点击:2015-09-24

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实施办法

(党团字[201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  团系统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加强对系统内部入党的积极份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团系统整体的先进性。

第四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团龄在3个月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或受处分但已撤销的。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对大一、大二年级要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对大三、大四年级要求最近一学期内无不及格门次,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二分之一,大四学分基点≥2.0;对于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赢得较高荣誉的,在学习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团委提请学院党总支酌情考虑。

4.素质拓展。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创新精神;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优入党的程序

第七条  推优入党基本要求

1.每学期由校团委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2.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党总支指派党员负责大会监督。

3.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部署,由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同意人数不得少于实到人数的1/2。

4.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团员数的8%。获省级表彰的集体比例可以适当增加到12%,获国家级奖励的团支部不受比例限制。

第八条  推优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2.推荐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若干。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课外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第九条 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第十条 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学院团委意见,并由学院团委送交校团委。

第十一条 校团委综合学院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送至学生党支部留存。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在推优入党工作结束后对本院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推优汇总表上交至校团委,校团委将在公示栏中统一组织公示。


第四章 推优入党的纪律

第十三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入党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