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概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团委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条例

发布日期:2015-09-24    作者:     来源:     点击:2015-09-24

共青团中北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条例

一、总则

为加强团的建设,在共青团工作中表彰先进,感召和动员广大青年团员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更好地在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帮助下,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先进院团委;先进团支部;

(二)优秀个人

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干标兵;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院团委”评比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注重学习实效。做到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干部配备齐全,职能范围明确;

2.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分工明确,能够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工作得到党政的大力支持,党政领导能经常参与团的活动;院团委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做到有的放矢。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

3.班子整体团结协作、工作扎实、指导思想端正,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领导和教导青年,利用各种方式在团员青年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

4.院团委干部作风正派、学习努力、团结协调,工作积极主动,能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准时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团委的整体战斗力较强,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手段和途径领导基层团组织和指导院学生会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第二课堂中,积极主动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成绩;积极开展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

6.“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贯彻良好,推优工作认真、负责,完成质量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措施得力,覆盖面广,总结工作深入细致;

7.没有不合格团支部,院团委成员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8.发生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取消本年度的评选资格。

(二)“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

1.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认真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各项决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体现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用科学的指导思想指导武装头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理论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并有相关的文字或图片记录;

3.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分工明确,能与班委会密切配合,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能定期开展主体鲜明的主题团日活动,活动要关心团员青年利益,能扎实有效地组织和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4.支部能够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选政治态度积极向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并做到推优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材料、有效果;

5.支部认真落实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校园文化活动等素质拓展项目。做好团支部认证工作;

6.能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组成健全,有一个团结、务实、积极肯干、能起模范作用并且在团员学生中威信较高的领导核心。团支部班子整齐,制度健全,认真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制度;

7.支部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全体成员奋发向上,学习气氛浓厚,总体成绩良好,课堂出勤率较好,考风端正,上一年内无留降级学生,支部成员中无一人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

(四)“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团龄一年以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思想道德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门次,三年级及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优秀团员标兵”评比条件:

首先满足“优秀学生团员”的所有条件。其次,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

1.在校“优秀学生团员”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2.在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贡献者;

3.为了维护集体、人民的利益,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科技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六)“优秀团干”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评定模块均为良以上;

2.上一年内担任团的干部满一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自觉为学校建设和共青团发展献计献策;对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深入同学中间,帮助同学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敢于并善于做同学们的思想工作,以身作则;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门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坚持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优秀团干标兵”评比条件:

首先满足“优秀学生团干”的所有条件,其次,在该团干岗位上一年任期内,取得以下一条或几条成绩:

1.在“优秀学生团干”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忠于职守勇于创新,为学校的建设和共青团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2.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共同进步,使该团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工作成绩显著。

四、评比方法

(一)要求进行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评选和表彰。院级评选和表彰办法由各院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校级评选表彰办法自行制定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评选名额:

1.校级“先进院团委”为全校院团委总数的40%;

2.校级“先进团支部”表彰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5%;

3.校级“优秀团员”为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3%;

4.校级“优秀团干”一般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2%以内;

5.校级“优秀团员标兵” 一般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标兵”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2‰;

6.校级各级各类表彰人员必须从院级两先两优中产生,各院在进行院级表彰时原则上表彰名额不得超过校级名额的一倍。

(三)评选程序:

1.团内优秀个人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标兵”由院团委评选、推荐,报校团委审核,经过“异议期”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复。

2.“先进团支部”评选程序:

(1)以团支部的名义向所在院团委申报,并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2)院团委在团支部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审查,申报团支部主要干部进行情况介绍及答辩,评选出“先进团支部”,将评选结果报院党总支审批;

(3)校团委将院团委评比结果进一步审核确定,进行公示。

3.“先进院团委”评比程序

(1)院团委将年度总结详细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2)校团委组织部组织专人对总结进行考察;

(3)组织部在考察基础上结合平时会议及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先进院团委评比细则提出意见;

(4)校团委召开全委会审查评议产生结果。

(四)评选时间:每年三月、四月评选。

五、表彰

校级“先进院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团干(标兵)”荣誉获得者,在每年“五·四”表彰大会上表彰。

六、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在校团委。